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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泸州市江阳职业高级中学校中层干部公开竞聘实施方案

发布时间:2023-06-15 11:28    发布者:江阳职高

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机构设置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,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各岗位职能,进一步发挥和促进学校内设部门在教育教学管理中的作用,根据区教体局《进一步规范校(园)内设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的意见》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: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加强党的领导,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,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,按照党管干部、群众公认、注重实绩和分批次竞聘的原则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竞争、择优、科学合理、精简高效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,形成干部能上能下,人员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,调动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主动性、积极性和创造性,为把我校建成全省高水平现代职业学校,以及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,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。

二、组织领导

为加强对全员竞聘工作的领导,及时解决竞聘过程中所出现的矛盾和问题,特成立本轮全员竞聘工作领导小组。

组 长:彭明志

副组长:杨峥嵘、陶陶、何龙飞
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(党委办),承担落实、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工作。

三、竞聘岗位

此次竞聘岗位为中层干部。

四、竞聘岗位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1.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、责任感,具有胜任职位要求的业务能力和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。

2.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勤奋敬业,清正廉洁,实绩突出,群众公认。

3.有较强的组织观念、大局观念、奉献精神。

4.热爱本岗位工作,做事态度积极,有较强的教育、教学能力和改革创新精神,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。

5.身心健康,精力充沛,能胜任岗位工作。

6.近三年没有教育教学事故,无违法违纪记录。

(二)中层干部(管理服务岗)资格条件

1.本校在编在职的教师、管理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等(不含工勤人员)。

2.男性年龄45周岁以下,女性年龄45周岁以下。

3.竞聘中层副职的,原则上应为担任过教研组长、专业负责人、优秀班主任、骨干教师、处室人员等具有管理经验的人员,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。

4.学校新任中层副职干部,学历原则上应为本科及以上,年龄不超过45周岁,工作业绩好。

五、竞聘流程

(一)制定方案(2023615日)。结合学校实际,研究制定中层干部岗位竞聘实施方案。

(二)岗位申请(2023615日下午1点前)。报名采用个人自荐、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,在党委办填写报名申请表。

(三)资格审查(2023615日下午3点前)。由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布竞聘名单(公示栏公布)

(四)竞职演讲(2023615日下午教职工大会)。所有新竞聘中层干部岗位的,均需就如何履行岗位职责发表演讲。

(五)民主测评。竞聘演讲后即进行全校教职工民主测评,填写民主测评表,测评赞成率不低于60%

(六)聘任审定(2023615日)。

1、对所有竞聘人员进行评分,实行100分制,其中,民主测评60分,以赞成率进行折算;领导小组40分。

2、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研究,确定具体岗位人员,并提交学校党委会审议。

(七)聘前公示(2023616日)。对拟聘对象在校内公示。

(八)聘任备案。

六、纪律要求

(一)参加竞聘的人员,必须按规定程序参加,凭自己的真才实学参加竞聘,不得拉票、贿选,发现有作弊行为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竞聘资格。

(二)学校纪委负责监督,接受群众投诉,投诉电话:18090175135,对公开竞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,调查核实后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。

七、其他

(一)竞聘上岗的中层干部待遇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办法执行。

(二)中层干部任期与校长任期同步,任期届满,原则上需进行竞聘。

(三)学校双职工如一方担任学校正职领导,其直系亲属不得在同一学校竞选中层干部职务,或从事财务、人事、纪检等工作;如一方担任学校副职领导,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分管范围内的中层干部职务。

(四)若此次竞聘岗位出现有空缺,领导小组可酌情进行二次竞聘,或另行制定方案。

(五)本方案未尽事宜,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

四川省泸州市江阳职业高级中学校

2023年615